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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七星皖烟)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税总函〔2017〕65号
颁布时间:2017-04-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6
号公布)的规定,税务总局对黄山
(
七星皖烟
)
等
16
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自
2017
年
2
月
1
日起
执行。
附件
:
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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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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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南京(新版)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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