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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14〕215号颁布时间:2014-05-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17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5月16日
抄送:国家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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