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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司关于加工装配企业异地搬迁进口设备监管征税问题的批复
监保[1996]361号
颁布时间:1996-01-14
监保[1996]361号 黄埔海关: 你关"关于加工装配企业异地搬迁进口设备监管征税问题的请示"电传收悉。经 研究,同意你关意见:加工装配企业由沿海向内地转移,其法人不变,并在今年4月1 日以前批准免税进口的设备,准予免税结转到因搬迁而新设立的加工装配企业所在地 海关继续监管,其监管年限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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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司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推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三个月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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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中药材来料加工业务进行审核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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