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加工贸易监管 > 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钻石加工项目监管手续费费率的通知

署税[1990]1150号颁布时间:1990-11-14

     1990年11月14日 署税[1990]1150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最近,汕头海关和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来函反映,于钻石加工项目,因进口 钻石坯料价值高,按千分之三率收取监管手续费企业负担偏重,建议调低费率。对此, 署委托广东分署在该省范围内对钻石加工项目的收费情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的情况, 为了做到合理收费,决定自一九九O年十二月一日起,对该加工项目下进口的钻坯料 改按海关审定的到岸价格的千分之一计征监管手续。   以上请予执行。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