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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司关于印发《关于对进出境京九、沪九直通旅客列车及旅客行李物品、快件监管的联系配合办法》的通知
监行[1997]209号
颁布时间:1997-05-30
1997年5月30日 监行[1997]209号 广东分署,北京、郑州、武汉、长沙、上海、杭州、广州、黄埔海关: 为了贯彻“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北京、上海--九龙直通旅客列车办法》和《〈北 京、上海一九龙直通旅客列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署监[1997]294 号)精神,做好对进出境京九、沪九直通旅客列车及旅客行李物品、快件监管工作, 针对京九、沪九直通旅客列车沿途各站与门户站海关办理业务的有关手续、相互间的 联系配合问题,我们于5月上旬在广东常平召开了有关海关的碰头会,具体研究拟定 了《关于对进出境京九、沪九直通旅客列车及旅客行李物品、快件监管的联系配合办 法》(试行),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 鉴于目前郑州、汉口、长沙、杭州铁路站不具备监管条件,暂不办理海关业务, 本通知所附办法暂不适用上述车站。 关于对“中铁快运”进出境快件的监管事宜,监管司将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对进出境京九、沪九直通旅客列车及旅客行李物品、快件监管的联系配合 办法(试行)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对进出境京九、沪九直通旅客列车及旅客行李物品、快件监管的联系 配合办法(试行) 为做好对进出境京九、沪九直通旅客列车、旅客行李物品、快件以及列车车组人 员行李物品的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境列车和所 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和“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北京、上海--九龙直通旅客列车办 法》和《〈北京、上海--九龙直通旅客列车办法>实施细则》通知”精神,特制定本 联系配合办法: 一、监管的职责范围 (一)东莞海关驻常平办事处(下称常平办事处)负责: 1.办理所有进出境旅客携带的手提行李及经由本站上下的托运行李、快件的验 放手续; 2.办理在北京、上海、广州东、郑州、汉口、长沙、杭州站上下的托运行李、 快件监管出境和进境转关手续; 3.统一办理列车车组人员行李物品的验放手续; 4.统一办理列车进出境联检手续。 (二)北京、上海、广州东、郑州、汉口、长沙、杭州等站海关办理由本站上下的 旅客托运行李、快件的验放手续和出境转关手续。 二、对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 (一)进境旅客凡有托运行李或按规定应向海关申报的手提行李的,须填报《进 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常平办事处在办完对旅客手提 行李物品的监管验放手续后,应按照“署监[1995]1015号”文的规定在《 申报单》上批注。 (二)常平办事处对旅客申报的托运行李,应在核对托运行李总数与申报无误后, 予以施封,并填写《进(出)境托运行李监管联系单》一式两联,其中一联附承运车 站填写的、进(出)境托运行李清单》(下同)作关封交列车长或其指定的代表带交 指运站海关。 (三)托运行李到达指运站后,由海关拆封,并监管至海关检查场所,然后由旅 客提取并办理海关手续。中途站海关对非本站办理的其余托运行李仍须继续施封。 (四)到达站海关对旅客的托运行李实施检查、核对、验放,并对手提行李和托 运行李按有关规定合并计算办理手续。 三、对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 (一)始发站海关对已验放的托运行李予以施封,并填制《进(出)境托运行李 监管联系单》一式两联,其中一联作关封交列车长或其指定的代表转交常平办事处。 (二)出境旅客凡有托运行李或按规定应向海关申报的手提行李的,须填报《申 报单》,海关凭以办理有关手续,其中对始发站海关已验放的托运行李,常平办事处 凭《联系单》和《申报单》进行核对,并将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按有关规定合并计算 办理手续。 四、对进出境快件的监管 对进出境列车所载运的快件,由经办海关按《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办理 报关、转关及验放手续。在铁路快件实现EDI报关之前,各站海关交接手续暂比照 对托运行李的联系配合办法办理。 五、其他事宜 (一)海关关封编号的要求为: 1.出境:始发(中途)站海关简称+常平办事处简称+年份+三位编号; 2.进境:常平站办事处简称+指运站海关简称+年份+二位编号; 3.各站海关的简称为:北京;京;上海;沪;广州;穗;郑州;郑;汉口;汉; 长沙;长;杭州;杭;常平;常。 (二)沿线各关应建立联系配合制度,及时掌握动态,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会商、 解决监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三)常平办事处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非本站上下的进出境旅客的托运 行李、快件进行监管查验,并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进出境旅客及有关交通工具、人员、 单位等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有关海关。 六、本办法自1997年5月18日试行。 附件1.进(出)境托运行李监管联系单 2.进(出)境托运行李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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