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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局关于废止《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等部分文件规定的通知
监行[1995]90号
颁布时间:1995-01-04
监行[1995]90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和部分旅客行李物品《 限量表》的通知”(署监[1994]]685号)中第九条规定,总署和原监管二 司以往有关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上述通知及附件不符的,均予以废止。现将应予废止的 主要文件规定列表(见附件)下发你关,以便各关实际掌握查阅。 附件:废止文件规定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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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司关于对在外劳务人员、远洋船员带进行李物品验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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