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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关于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
颁布时间:2006-10-27
自2003年10月11日起,中国与利比里亚共和国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经商商务部,自上述时间起,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此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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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9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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