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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5年第19号关于调整尿素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9号
颁布时间:2005-05-25
2005年5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9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尿素(税号 31021000)出口暂定关税税率做如下调整: 一、自2005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2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 二、自2005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按30%税率计征出口季节性 暂定关税。 三、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按15%税率计征出口暂定 关税。 上述出口尿素暂定关税税率调整后,征税的范围继续适用于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 贸易项下出口的尿素。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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