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关税征管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
颁布时间:2005-03-31
2005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其他烟煤(税则号列 27011290)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3)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号
下一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尿素继续征收临时性出口关税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