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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8号
颁布时间:2003-12-11
2003年12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12月11日,实施钢铁产品最 终保障措施项下原产于俄罗斯的冷轧普薄板(带)(税号:72091510,72091590, 72091610,72091690,72091710,72091790,72091810,72091890,72092500, 72092600,72092700,72092800,72099000)已达到给定的第二阶段配额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32号公告的规定,自2003年12月12日起,对 申报进口的原产于俄罗斯的上述冷轧普薄板(带)按照20.6%的加征关税税率加 征关税。 对于进口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冷轧普薄板(带)(税号:72091510.10, 72091590.10,72091610.10,72091690.10,72091710.10,72091790.10,72091810.10, 72091890.10,72092700.10,72099000.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 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63号公告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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