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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7号
颁布时间:2003-10-15
2003年10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10月15 日,实施钢铁产品 最终保障措施项下适用全球配额的冷轧不锈薄板(带)(税号:72193200, 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202010, 72202090)已达到该产品给定的第二阶段全球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32号公告的规定,自2003年10月16日起,对申报 进口适用全球配额的国家(地区)的冷轧不锈薄板(带)按照16.7%的加征关税 税率加征关税。 对于进口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冷轧不锈薄板(带)(税号: 72193200.10,72193300.10,72193400.10, 72193500.10,72202010.10,72202090.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 41号公告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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