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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0号
颁布时间:2003-05-14
2003年5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5月14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 保障措施项下适用全球配额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1000, 72082610,72082690,72082710,72082790, 72083810,72083890,72083910,72083990, 72084000,72085310,72085390,72085410, 72085490,72089000)已达到给定的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48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 年第38号公告和2003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自2003年5月15日起,对申 报进口原产于适用全球配额的国家(地区)的上述热轧普薄板按照10.3%的加征 关税税率加征关税。 对于进口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热轧普薄板(税号: 72083910.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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