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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埃和密克隆、瓦利斯和浮图纳进口货物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02]7号
颁布时间:2002-09-18
2002年9月18日 税委会[2002]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原产于 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埃和密克隆、瓦利斯和浮图纳的进口商品,适 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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