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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1号
颁布时间:2002-09-30
2002年9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1号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对原产 于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埃和密克隆、瓦利斯和浮图纳的进口货物, 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自2002年1月1日起多征税款准予退还。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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