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基本建设单位管理
>
正文
财政部关于编报《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季度快报》的通知
财基字[1996]92号
颁布时间:1996-03-27
1996年3月27日 财基字[1996]9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为及时掌握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研究分析企业的 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实现利润、缴纳税金等情况及其变化原因,为国家制定和完善 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依据,以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服务与监督, 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第二季度起,建立企业编报《国有 施工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季度快报》、《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季度快报》 (以下简称《快报》)的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快报》编报范围。包括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国有施工、房地 产开发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按国家规定程序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 二、报送日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按《快报》内容和格式要求汇总编报,并于每季度终了后 20日内报财政部基本建设司。 三、对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变化的原因,在报送《快报》的同时,应附有 简要的文字分析。 附件:一、《国有施工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季度快报》格式及编报说明(略) 二、《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季度快报》格式及编报说明(略)
上一篇:
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