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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通报我国与部分国别财政合作有关情况的函
财金便函[2005]71号
颁布时间:2005-04-07
2005年4月7日 财金便函[2005]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近日,我司与意大利、奥地利、西班牙等国贷款援助机构分别进行了会谈,就双 边财政合作有关事宜交换了意见。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意大利 2005年3月16日,意大利政府批准了中意双边财政合作2004-2006 计划项下环保领域合作计划。根据该计划,意方将于3年内向中方提供7000万欧 元纯软贷款用于环保项目。具体条件如下: 1、贷款期限:25年,含5年宽限期; 2、贷款利率:0.0%; 3、采购比例:不低于50%意大利成分,其余可采购中国本地产品、货物和服 务; 4、贷款领域:土地资源治理,如防风治沙、生态林业、水土保持及生态治理; 水资源项目,如饮用水处理及管网系统、工业及生活节水、小型节水灌溉项目;生物 多样性,如野生动物保护区、珍稀物种保护等。 5、单个项目贷款金额:介于300-1000万欧元之间。 此外,意方还批准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开发及防风治沙项目,总额1100 万欧元。 中方目前已就上述2项目的政府间协议和金融协议与意方进行磋商,拟于近期签 署。 二、奥地利 关于贷款领域,双方一致认为,近年来奥贷项目过于集中在消防、教育、卫生等 少数领域,今后将适当考虑贷款支持领域的多元化。 关于采购比例,奥方通报已于2004年调整采购比例政策,将中国及第三国采 购比例由原有25%放宽至30%。在此基础上,对水处理项目,奥方还可就个案进 一步放宽采购比例限制。 2004年10月,我部暂停受理国内有关单位申报使用奥地利政府贷款。经与 奥方磋商,我司拟在进一步清理现有项目基础上,按照每年5000万欧元的贷款额 度,首先在西部欠发达地区恢复受理奥贷申请(消防项目除外,具体情况我司将另行 通知)。 三、西班牙 关于拟申请西班牙政府贷款的消防项目,西方表示原则予以支持,但有关项目应 严格遵守西方关于第三国采购比例限制的政策要求。对中方此前已经提交商务合同的 新疆乌鲁木齐、山西晋中2个消防项目,西方将于近期作出明确答复。双方一致同意 今后对消防项目进一步严格审核第三国采购比例,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商务合同,中 方不予对外提出。 四、美国 2005年1月24日,财政部与美国进出口银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该 协议,美国进出口银行将通过提供担保或直接贷款的方式与中方开展主权担保融资合 作。融资金额、领域无明确限制。关于具体项目申报、管理程序,我司将在商有关部 门后下发通知。 五、加拿大 加方已通知中方自2005年2月起正式停止对华政府贷款业务。此前已提交加 方的项目和正在招标的开封污水处理厂项目仍继续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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