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贸金融企业管理
>
正文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公检法工商四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公字[1998]106号
颁布时间:1998-10-09
1998年10月9日 财公字[1998]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 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中 办发[1998]14号)下发后,各地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做了 大量工作。但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有的财政部门在工作中还存在 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公、检、法、工商四部门“收 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涉及财政部门内部多个业务单位,各业务单位间应加强 协调配合。为便于联系和沟通,请各厅(局)指定一名厅(局)级领导和一个业务处 牵头主管此项工作,并在10月底以前将主管领导和牵头业务处名单报我部公共支出 司。 二、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表 “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统计报表”是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掌握情况、制定政 策的重要信息资料。各厅(局)应按我部规定于每季末20天内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对个别未上报上半年统计报表的厅(局),要尽快统计上报。从今年第3季度起,凡 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报送报表的厅(局),我部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严禁收支挂钩,及时核拨经费 要根据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范围及有关预算定额标准,按 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原则,统一核定部门预算。严禁将预算安排与部门行政 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入数额挂钩,或采取其他"明脱暗挂"的做法。对上述部门的经 费申请,要在核定预算数额和上交财政专户总额以内,根据用款计划和预算外资金使 用计划,及时予以审核拨付,不得无故拖延。 四、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要增强服务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统一票据,要协助 有关部门做好领、购工作;要及时明确指定收款银行,以便于收缴分离工作的顺利进 行;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监缴力度,对应上交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 的各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要监督、促进有关单位及时足额上缴。同时要配合驻 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做好中央驻地方单位的收入监缴工作。 五、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为支持贫困地区公、检、法部门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今年已增拨了部分 专项经费。各地也应积极采取措施,筹措资金,配合中央专款,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 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起对贫困地区的经费保障机制,尤 其要保证编制内人员经费的按时发放。 抄送: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 专员办事处。 (2)
上一篇: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