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贸金融企业管理
>
正文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积极促进企业外贸出口的通知
财金[2003]95号
颁布时间:2003-08-18
2003年8月18日 财金[2003]95号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今年以来,在面临“非典”疫情冲击的特殊情况下,国家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有效地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上半年外贸出口实现了较快的增长。目前,尽管抗击 “非典”的斗争已取得阶段性的重大胜利,但“非典”疫情对外贸出口工作的滞后影 响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支持和促进外贸出口的发展仍是今年后几个月的一 项重要任务。为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出口的扶持和促进作用,进一步推动外 贸出口的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深入了解出 口企业的实际需求,重点摸清受“非典”疫情影响较大的产品和生产企业投保情况, 及时跟踪掌握国外因“非典”疫情对我作出的限制性措施,认真分析对本地区企业经 营和出口的实际影响,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手段,积极推动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出口的扶持和促进作用。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企业大力开拓市场,努 力扩大出口。要广泛宣传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促使企业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防 范收汇风险,更好地发挥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功能和对扩大出口的扶持作用。 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对在2003年7月1日至 12月31日期间受“非典”影响较大的企业投保的出口项目,可根据承保风险等具 体情况,具体研究落实保险费率浮动的政策措施,适当降低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同时, 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对投保企业的部分收费。 四、进一步做好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工作,认真做好业务信息的统计、审 核、上报以及扶持资金拨付工作,落实企业投保保费补贴的扶持政策,推动企业出口 信用保险业务的发展。 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进一步改善服务,加强保险新产品开发,促进自身 业务创新工作,更好地为扩大出口服务;要推动短期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的开展,缓 解出口企业短期流动资金紧张状况;要积极帮助中小企业提高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风 险管理和防范机制,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要继续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出口信用保 险宣传推介和业务培训工作;要加快出口信用保险的责任认定和赔付工作,在国家规 定的政策范围内,适当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 特此通知。 (3)
上一篇: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外国政府贷款限额以下项目申请受理程序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