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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国政府贷款一、二类项目转贷手续费年费率的通知

财金[2001]219号颁布时间:2001-09-29

     2001年9月29日 财金[2001]219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 设银行,交通银行:   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 的通知》 (国发[2000]15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外国政府贷款 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债字[1999]230号)的有关规定,考虑 到财政部门实际亡承担了外国政府贷款一、二类贷款项目的债务风险,为进一步贯彻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转贷银行合理收费,现对《财政部关于 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手续费收取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债字[2000] 74号)中规定的一、二类项目转贷手续费年费率调整如下: (一)对一类项目 ┌─────────────┬────────┬────────┐ │ 转贷金额 │ 调整前年费率│ 调整后年费率│ ├─────────────┼────────┼────────┤ │ 1000万美元(含)以下 │ 0.30% │ 0.25% │ ├─────────────┼────────┼────────┤ │ 1000万至5000万美元(含)│ 0.25% │ 0.20% │ ├─────────────┼────────┼────────┤ │ 5000万美元以上 │ 0.20% │ 0.15% │ └─────────────┴────────┴────────┘ (二)对二类项目 ┌─────────────┬────────┬────────┐ │ 转贷金额 │ 调整前年费率│ 调整后年费率│ ├─────────────┼────────┼────────┤ │ 1000万美元(含)以下 │ 0.35% │ 0.30% │ ├─────────────┼────────┼────────┤ │ 1000万至5000万美元(含)│ 0.30% │ 0.25% │ ├─────────────┼────────┼────────┤ │ 5000万美元以上 │ 0.25% │ 0.20% │ └─────────────┴────────┴────────┘   自2001年10月1日起,转贷银行与地方财政或项目单位新答的一、二类外 国政府贷款转贷协议,执行调整后的转贷手续费年费率。此前签订的转贷协议继续按 调整前的年费率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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