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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电子化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01]180号
颁布时间:2001-07-25
2001年7月25日 财金[2001]180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电子化建设行为,加强管理,提高 效率,现就电子化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子化建设应服从和服务于资产公司的工作任务和经营目标,紧紧围绕业务 性质和工作特点来进行。各公司应根据各自业务规模和特点,考虑电子技术发展和业 务创新,制定电子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必须围绕总体规划进行。 二、资产公司电子化建设必须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努力做到适当、有序发展, 严禁贪大求全。制定电子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必须搞好可行性研究,进行 充分的需求分析和技术论证,必要时财政部将组织资产公司联合电子化建设小组对各 资产公司电子化建设总体规划进行论证和鉴定。 三、为了尽快批复资产公司年度电子化建设资金预算,请资产公司尽快将电子化 建设总体规划及实施细则上报财政部审定。同时,每年上报年度资产处置计划和财务 预算时,一并上报当年电子化建设年度计划。财政部审批后,严格按预算执行。 四、为规范电子化设备(包括软、硬件)的采购行为,节约采购成本,提高投资效 益,资产公司对电子化设备采购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金融 机构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未下发前,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有关规定,制定招投标办法,并严格执行。招投标办法要上报财政部备案。 在招标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即 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也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即以 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个以上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严禁资产公司的职能部 门与供应商、开发商单独谈判采购事宜。 五、必须加强电子化建设的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总公司集中统一采购,由总公司 财务部门集中支付的办法。总公司对办事处可采购集中采购分散供货的方式,加强对 办事处电子化建设的采购和开发管理。设备采购要坚持“一次规划,分批购买”的原 则,严禁留有库存。 六、本通知下发后,资产公司应按上述原则继续加强已有的电子化建设项目的维 护和完善,确保资产管理和处置的业务需要,确保信息上报时效和质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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