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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预[2009]21号颁布时间:2009-02-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我部制定了《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doc 财政部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