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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预[2002]359号
颁布时间:2002-06-25
2002年6月25日 财预[2002]359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 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2]33 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决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将部分尚未纳入预算 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具体目录见附件)纳入预算管理。现将有关预算管理事宜明确如 下: 一、关于预算原则和预算级次 (一)各项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 年继续使用。 (二)纳入预算管理后,各项基金原上交中央主管部门的,应作为中央基金预算 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原上交地方主管部门的,应作为地方基金预算收入,上缴地方 财政;原按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的,应作为共享收入,继续按原规定的 比例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 二、关于预算科目 为统一管理,对《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作如下 调整: (一)对第80类“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支出”作如 下补充: 1.山西省的客运站场建设费,辽宁省的公路客运设施建设专用基金、公路货运 发展建设基金,吉林省的客货运输设施建设基金,江苏省的客票附加费、货物附加费, 四川省的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货运附加费,甘肃省的客运车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费、 货运车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费,其收支分别在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的8004款“公路 客货运附加费收入”、“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支出”科目中反映。 2.分别增设8024款“能源建设基金收入”、“能源建设基金支出”科目。 下设802401项“能源基地建设基金收入”、“能源基地建设基金支出”, 802402项“电源基地建设基金收入”、“电源基地建设基金支出”。山西省收 取的“能源基地建设基金”、“电源基地建设基金”的收支情况在以上科目中反映。 3.分别增设8025款“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支出” 科目,反映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收支情况。 (二)在第82类“文教部门基金收入”、“文教部门基金支出”中分别增设 8205款“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科目,反映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三)对第84类“农业部门基金收入”、“农业部门基金支出”科目作下列修 改: 1.四川省的集体育林和更改基金、国有育林和更改基金、贵州省的林业维简费、 其他地区林业部门收取的维简费,其收支统一在8402款“育林基金收入”、“育 林基金支出”科目中反映。 2.在8406款“库区维护建设基金收入”、“库区维护建设基金支出”下分 别增设840601项“库区维护基金收入”、“库区维护基金支出”,84060 2项“库区建设基金收入”、“库区建设基金支出”,840603项“库区后期扶 持基金收入”、“库区后期扶持基金支出”,840604项“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 金收入”、“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科目,反映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 库区后期扶持基金以及湖南省收取的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收支情况。 3.分别增设8407款“农业发展基金收入”、“农业发展基金支出”科目, 反映农业发展基金的收支情况。 4.分别增设8408款“水资源补偿费收入”、“水资源补偿费支出”科目, 山西省收取的“水资源补偿费”在水资源补偿费收支科目中反映。 (四)在第87类“其他部门基金收入”、“其他部门基金支出”中分别增设 8704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科目,反映残疾 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五)在88类“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支出”中分别 增设8804款“燃油附加费收入”、“燃油附加费支出”科目,海南省按规定征收 的燃油附加费,其收支在上述科目中反映。 三、缴库办法 (一)已纳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改革试点的中央单位应交中央财政的基金收入, 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 知》(财库[2002]37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预 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38号)的有关 规定办理缴库。 (二)未纳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改革试点的其他单位应交中央财政的基金收入, 继续按各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办法,由有关单位负责征收后上交中央主管部门,由主管 部门集中汇总后,缴入中央国库。 (三)上缴地方财政的基金收入,缴库的具体办法由地方财政部门制定。 (四)各项基金收入,采用集中缴库方式缴库的,基层单位应自取得收入之日起 3日内(节假日顺延,下同)逐级汇缴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自取得收入之日起 3日内缴库;采取就地缴库的,部门和单位应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内缴库。 (五)未纳入预算外收入收缴改革试点单位的各项基金统一使用“一般缴款书” 办理缴库。填写缴款书时,缴入中央国库的基金,“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 “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预算科目”栏按本通知规定的预算科目填写。缴 入地方国库的基金按相应的财政机关、预算级次和本通知规定的科目填写。 四、其他 (一)上述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预算、决算的编制及会计核算,各级财政 部门和各单位可参照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 [1996]435号)执行。 (二)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加强对中央基金预算收入的监督检查,确保收 入及时、足额入库。 (三)各地征收的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收支仍以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的8201 款“农村教育附加费收入”、“农村教育附加费支出”反映。征收的“城市教育附加 费”,收支情况仍在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的7003款“教育费附加收入”、一般预算 支出科目的6003款“教育费附加支出”科目中反映。 (四)对《通知》明确予以保留、且已纳入预算管理的农网还贷资金、三峡工程 建设基金、碘盐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港口建设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民航 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铁路建设基金、铁路建设附加费、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散 装水泥专项资金、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育林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 设基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旅游发展基金、公路客货运附加费、 农(牧)业税附加,以及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城市教育附加费等,各地、各部门应 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征收管理工作,并及时足额办理缴库。 附件:纳入预算管理的部分政府性基金目录 序号 项 目 序号 项 目 1 客运站场建设费 14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2 公路客运设施建设专用基金 15 集体育林和更改基金 3 公路货运发展建设基金 16 国有育林和更改基金 4 客货运输设施建设基金 17 维简费 5 客票附加费 18 林业维简费 6 货物附加费 19 库区维护基金 7 公路客运附加费 20 库区建设基金 8 公路货运附加费 21 库区后期扶持基金 9 客运车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费 22 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10 货运车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费 23 农业发展基金 11 能源基地建设基金 24 水资源补偿费 12 电源基地建设基金 2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3 水运客货运附加费 26 燃油附加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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