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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6-03-08
问: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可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82号文件规定,以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82号)文件仅适用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不适用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