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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母公司房屋办公是否可计提折旧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15-11-23

  问:企业自母公司处租入的办公房屋,签订了租赁合同,是否可以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因此,若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从母公司租入房屋不得计提折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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