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15-06-23

  问:我公司上一年度经济效益较好,不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条件,但今年市场经营情况欠佳,预计可能符合小微企业标准,请问预缴时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先行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答: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先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同时该文件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