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5-06-12
问: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因此,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