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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收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

录入时间:2015-01-30

  “政府补助”在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多张表中体现,一部分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反映,一部分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反映,还有可能在《资本折旧摊销调整表》(A105080)出现。且这几种表中的纳税调整信息都要关联到《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中并最终反映到主表。因此,为了避免被重复调整,在对政府补贴的填表中要进行分类,属于享受不征收收入的政府补贴填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属于应征税的政府补助填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政府补助专项用于企业资本性支出且该项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填入《资本折旧摊销调整表》(A105080)。
  案例1,某公司2014年从政府获得300万元政府补助,专项用于补助2013年企业所发生的科研费用支出。企业会计做账:
  借:银行存款  30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300万元
  这种情形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会计上作为营业外收入,会计和税收没有差异,无需单独填报。
  案例2,某公司2014年3月从政府获得500万元政府补助,专项用于补助未来企业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该项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企业会计做账:
  借:银行存款  500万
   贷:递延收益  500万
  企业填报《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纳税调整表》(A105020)第10行纳税调增500万元。
  为此,凡是会计上作为递延收益,而又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均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纳税调整表》(A105020)中填报。
  案例3,某公司2013年4月从政府获得800万元政府补助,专项用于补助未来企业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该项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假设2014年该企业花费300元用于政府指定用途。企业会计做账:
  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800万
   贷:递延收益  800万
  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300万
   贷:银行存款  300万
  借:递延收益  300万
   贷:营业外收入  300万
  由于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因此要在《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表》(A105040)填报。在该表格的第5行第4列(其中: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填报300万,同时做纳税调减处理;在第5行第11列(费用化支出金额)填报300万,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为此,凡是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一律在《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表》(A105040)中填报,在第4行调减,在第11行调增,如果不涉及到60个月内未全部用于指定用途的情形,最后结果不会有差异。
  案例4,某公司2013年2月从政府获得1000万元政府补助,专项用于补助未来企业的资本性支出,该项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假设2013年全部将资金用于指定用途,用于构建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从2013年12月开始投入使用,折旧年限10年,不保留残值。企业会计做账:
  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1000万
   贷:递延收益  1000万
  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100万
   贷:累计折旧  100万
  借:递延收益  100万
   贷:营业外收入  100万
  此时除了填报《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表》(A105040)外,还需要填报《资本折旧摊销调整表》(A105080)。首先填报《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表》(A105040)第5行4列填报100万元,并作纳税调减处理,但累计折旧的调整则要在《资本折旧摊销调整表》(A105080)第5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提的折旧额中剔除100万元,从而达到纳税调增的目的。即调减在5040表,调增在5080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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