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进出口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外国投资者分配以前年度未分利润是否交税

录入时间:2008-03-11

  问: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08年度以前未分配利润(投资收益),是否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缴纳预提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月22日印发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对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