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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全为外销内销为零能否退税?

录入时间:2007-08-17

  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专门生产出口产品。原材料80%从国内采购,20%从国外采购,产品退税率5%。按照“免、抵、退”中的“抵”, 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但由于我公司没有内销业务,期末留抵结转到下期还是不能抵顶。这种情况下,税局是否能退税?我公司如何操作才能得到最好的节税效果。
  答:您对免抵退税的政策理解是不完全正确的。目前,对于免抵退税已经没有采购国内原料在50%以上,生产出的成品出口才能享受免抵退税的讲法,已经取消了。只要是税法规定的退税生产企业及货物范围,均能享受免抵退税。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新发生出口的货物在十二个月内,只计算退税而不退税,只做免抵,在满十三个月的当期将计算的累计退税额一次性退付。另外,你公司全为外销,内销为零,那么,产生的留抵额应当很大。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0-(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从公式中看,当期应纳税额应当是小于零的。那就是说,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
  所以,无论你公司是否有内销,按照应纳税及免抵退税的公式,计算出有退税的均能享受退税。但是,您公司还不能如此乐观。因为,由于你没有内销,退税率又低为5%,如果,你的征税率为17%的话,征退税之差在12%上,很有可能按应纳税公式计算,你不但没有退税,反而可能会产生倒交税,也就是征退税率之差大于退税率有8%,做进转转出,相当于有了销项,如果此额很大的话,你是没有留抵税额的,反而有交税,按免抵退税操作规定,当期有应纳税额时,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在这种情况下,你不但要交税还没有退税,只能免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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