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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购买其他公司的产品出口
录入时间:2007-06-05
问:我们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经营灯饰的,我们能不能买其他公司的灯自己报关到国外?
答:贵司购买其他公司的灯自己报关到国外是可以的。若贵司所购进的其他公司的灯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中所规定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之中的一种,可申请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若贵司出口的是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的相关规定,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国税发[2000]165号文的相关规定如下:
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下述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
1. 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2 .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
3. 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
4.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关于生产企业出口上述四类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详细税收管理规定详见国税发[2002]152号文、粤国税发[2002]339号文和国税函[2002]117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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