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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能否办理出口退税

录入时间:2005-05-1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18/2005信息】 问: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后,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能否办理出口退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 [2003]238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继续执行免税 政策,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 的,凡出口退税率为5%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凡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 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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