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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3〕2656号录入时间:2013-12-17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