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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3〕2471号录入时间:2013-12-05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2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