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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3〕2243号录入时间:2013-11-20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