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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3〕775号录入时间:2013-05-30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宣传部,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13家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13家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