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京国税函[2010]70号录入时间:2010-04-27
东城、西城、宣武、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第二十二批)的通知》(财税[2009]13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