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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10]30号录入时间:2010-03-05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