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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09]2775号录入时间:2010-01-21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9]13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
200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