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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9]439号录入时间:2009-12-16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