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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09]1677号录入时间:2009-08-25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