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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8]615号录入时间:2009-02-09
东城、西城、宣武、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第二十一批)的通知》(财税[2008]16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