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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22-04-07
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税务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上限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