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2-03-02
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获悉:我省税务部门从免征税费、减征税费、退还税款3个方面推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推动经济发展,激发经济活力。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税务部门实际按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税务部门实际按1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税务部门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据悉,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占到全省纳税主体的90%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税务部门及时给予退税;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以最快速度办理退税。疫情期间,税务部门大力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容缺办理,提升退税速度,帮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积极服务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记者 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