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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政积极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录入时间:2021-12-09

  今年以来,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省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优化支出结构,完善工作举措,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2021年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安排省市场监管局本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1455.3万元,安排所属事业单位省食品监督所经费80.5万元,用于开展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下达中央转移支付4375.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抽验、风险监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检(监)测体系建设等。此外,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市县食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经费380万元和食品抽检经费1827万元,有力保障了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提高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水平。2021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实施方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统筹资金12.1亿元,对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已脱贫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并从秋季学期起,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支持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积极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2021年,拨付资金1.7亿元,支持17个县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动化肥减量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拨付资金4052万元,支持发展9个地理标志农产品,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和品质。拨付资金2149万元,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认证农产品质量管理。拨付资金636万元,支持耕地质量监测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管理,2021年8月底,省财政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制定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对《安徽省食品药品抽检经费管理办法》《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资金分配方式、使用范围,加强资金规范管理、绩效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提升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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