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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入选住房租赁试点城市 每年获10亿元中央财政支持

录入时间:2020-08-04

  经过激烈角逐,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入围城市名单正式出炉。日前,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示信息,按照竞争性评审得分,天津入选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根据试点安排,2020年至2022年,天津每年将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0亿元。

  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计划用3年时间,在部分人口净流入、租赁需求缺口大的大中城市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向全国推广。根据竞争性评审得分,天津、石家庄等8个城市进入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范围。

  中央财政将对确定的示范城市给予奖补资金支持,试点示范期3年,奖补资金标准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可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示范城市可自主确定资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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