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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达广东抗疫特别国债504亿元

录入时间:2020-07-30

  29日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获悉,财政部下达广东省抗疫特别国债504亿元,其中广东地区366亿元、深圳138亿元。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戴运龙表示,抗疫特别国债用于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计入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和风险指标,利息由中央全额负担,本金由地方分年偿还。

  其中,广东地区366亿元全部转移支付市县使用,列为“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支出”。按财政部规定,抗疫特别国债可预留不高于20%的资金用于后续解决基层特殊困难,广东地区拟按总额366亿元的20%预留73亿元,先行分配293亿元,统筹兼顾“一核”(珠三角核心区)建设需求和“一带一区”(沿海经济带、北部生态发展区)偿还能力,支持构建广东区域发展新格局。

  戴运龙还称,财政部共下达广东省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516亿元,其中广东地区3034亿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40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631亿元;深圳市482亿元(深圳市实行财政计划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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