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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2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录入时间:2026-07-08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合公安部门,根据税源管理部门推送的线索,依法查处以宋鹏为实际控制人的甘肃嘉东欧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凉鹏浩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2021年,平凉鹏浩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和甘肃嘉东欧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私人账户资金回流等方式,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195.83万元,税额25.46万元。2024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甘肃嘉东欧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凉鹏浩办公设备有限公司2户企业开具的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为虚开并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11月,宋鹏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5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扰乱了经济税收秩序,任何企图虚开发票牟利的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税务部门将以“零容忍”态度,紧密联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虚开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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