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5-06-13
广西玉林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及相关涉税线索,依法查处一起虚构建材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案。经查,以牟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上游企业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成本,为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手续费,累计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52份,涉及金额1.76亿元。目前该案件正在法院审判阶段。
购销异常,案件疑点重重
前期,玉林市税务局稽查部门对玉林市玉州区税务局移送的线索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广西裕铠建材有限公司、广西颖迈建材有限公司、玉林市宁顺建材有限公司、广西博安建材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均存在进销货物不匹配的情况,购进木材、沥青和水泥,但销售发票开具的货物品名99%以上为水泥,水泥销量远超购进量、木材“有进无销”、沥青“多进少销”,账上反映存在大笔暂估入账等严重违背经营逻辑的情况。
对此,检查人员对发票信息进行梳理分析,以关键信息为索引绘制关系图,发现4户企业的发票品名、开票时间、销售方信息等高度相关,虽然法定代表人不同,但是均来自同一个城市,共有上下游企业。
购销差异为何如此之大?这四户企业的开票特征如此相似,背后有什么关联?
溯源追踪,撕破空壳伪装
带着这些疑问,检查人员到企业的注册地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这4户企业位于同一个办公地点,且无经营人员、无仓储场地、凭证无运输记录、无社保缴纳人员信息,亦无正常生产经营的相关费用支出。综合以上情况,基本锁定重点涉案团伙。
为了挖出团伙操控人,玉林市税务局稽查部门联合公安经侦部门组成了专案工作组,以资金流向为切入点,开展穿透分析,发现涉案企业上游资金经过多次流转后闭环回流或异常,资金回流和异常比例高达90%以上;下游资金经下游企业对公账户经多层流转后亦又回到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股东等相关个人账户,资金回流和异常比例也达90%以上;上游企业在扣除4-5个点的手续费后把钱转回4户建材公司,4户建材公司则向下游收取大概约7.5个点的开票手续费。同时,大部分的资金流向都经过了一个叫牟某的银行账号,而牟某正是该团伙的操控人。至此,4户建材企业虚开发票的交易网络全部浮出水面。
迅速出击,分头追捕收网
鉴于案件环节复杂,涉及地区广、人员众多,作案时间跨度长,为确保打击效果,专案组兵分两路,到外省6个地市实施收网抓捕行动。
牟某为首的9名主要涉案违法人员落网后,对其通过虚开、伪造合同等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该团伙分工明确,牟某作为中间人利用当前营商环境下企业开办和注销的便捷性,注册和拉拢一些公司,短期内快捷办理税务登记、领用发票、虚开发票取得返点;而4户建材企业伪装“空壳经营”,通过让上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成本,或为下游企业开具“水泥”发票,收取手续费从中牟利。为规避检查,该团伙伪造建材购销协议,虚构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价,虚构材料运输单据,为了伪造真实的物流证据,还向物流公司购买少量的运输发票,伪造交易的真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据此,玉林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广西裕铠建材有限公司、广西颖迈建材有限公司、玉林市宁顺建材有限公司、广西博安建材有限公司等4户建材商贸企业作出处理决定,认定4户团伙企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目前,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牟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