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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的,新购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录入时间:2024-11-27
据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11月26日消息,近期,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印发《晋城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搭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家庭三方对接合作平台,支持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合理降低费用,积极引导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同时,以房地产经纪公司为交易平台,发布换房群众的待售二手住房信息,同时对接房地产开发企业,优先选定意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达成二手住房交易的同时,换(购)房群众同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明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鼓励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收购居民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安置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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