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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获批 新疆综合保税区增至4个

录入时间:2020-10-09

  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整合优化为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至此,新疆综合保税区增至4个,分别是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喀什综合保税区及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整合优化后,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3.61平方公里,共分为两个区块,将结合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
  据了解,国务院于2006年同意建立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同时在中方境内、靠近合作中心的位置建立中方配套区域,作为支撑合作中心发展的产业基地。
  此外,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另有规定外,还将享受境外货物入区保税或免税;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其中生产加工的货物可按其对应进口料件征收关税;境内区外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乌鲁木齐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副处长张军说,明年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验收合格后,将执行中方配套区政策,叠加获得综合保税区的相关优惠政策。届时,这里将成为新疆政策优势最明显的综合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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